《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是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它爲近40個發達國家及歐盟設立了強制性減排溫室氣體的目標,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諾期發達國家整體而言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議定書》是《公約》的補充,它與《公約》的最主要區別是,《公約》鼓勵發達國家減排,而《議定書》強制要求發達國家減排,具有法律約束力。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