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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正播放母親生前視頻:“希望我死後,你們兩姐妹能夠和睦相處……相敬如賓。”
母親去世留下一套房,爲了這套房屋的所有權,一對親姐妹昨日在沙坪壩區法院對簿公堂。
提起訴訟的妹妹手持一份贈與公證書,證明房子歸自己。沒想到,姐姐在法庭上拿出一份遺囑,說母親把房子留給了她。
母親去世,親姐妹對簿公堂
今年37歲的張倩,與40歲的張雪是親姐妹。
張倩訴稱,父母在沙坪壩區梨樹灣有一套建面130餘平方米的房屋。1998年,父親去世。因爲她一直盡心盡力地孝敬父母,因此母親和姐姐都放棄了父親那部分產權的繼承,她繼承了房屋的一半產權。之後,母親的生活一直是她在照料。2003年9月,母親又將該房屋中屬於自己的那一半產權贈與了張倩,並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
張倩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該房屋由母親繼續居住,產權也一直在母親名下。此後,母親的生活一直由她照顧。2004年6月,母親與張倩達成協議,由她負責母親的生老病死,母親的所有財產歸她所有。2009年,該房屋拆遷,母親用補償款在沙區錦繡天成購買了一套面積51平方米的拆遷還建房。
去年初,母親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張倩說,去年5月,姐姐張雪突然提出要母親到她家居住。9月,母親因病去世後,張雪一直佔住了錦繡天成這套房,並稱母親生前立下遺囑,把這套房屋留給她。
張倩請求法院判令自己擁有這套房屋的所有權。
姐姐反駁,當庭播遺囑視頻
姐姐張雪表示,妹妹對於母親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母親患病後,妹妹不管不問,也不來探望。因此,母親纔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將錦繡天成的這套房給了自己。
姐姐的代理人還當庭舉示了一份兩姐妹的母親立遺囑時的視頻資料:“……希望我死後,你們兩姐妹能夠和睦相處……相敬如賓。”
當母親的聲音在法庭上響起時,張倩和張雪的表情都很平靜。
張雪的代理人承認,錄製這段視頻資料時,張雪的母親是照着文字遺囑唸的。“遺囑肯定也不是她自己寫的,是別人寫了她抄的……”觀看完這段視頻後,張倩表示,這份視頻資料反而證明母親所立的遺囑並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
“說話要摸着這裏。”聽了妹妹的話,姐姐使勁拍着自己的胸口大聲說。“人在做,天在看。”姐姐又激動地說。
爲了庭審繼續進行,法官制止了姐姐可能引發爭吵的這一行爲。
姨媽出庭,證明看到立遺囑
爲了證明自己照顧母親,以及母親自願立下遺囑的事實,姐姐邀請了二姨媽和小姨媽出庭作證。
二姨媽作證稱,兩姐妹的母親是她的姐姐。今年6月姐姐病危時,她去看望,姐姐當時說,小女兒張倩不管她,所以要把財產留給照顧她的大女兒張雪。
“我不是不去看媽媽,是因爲我和張雪不和,每次我都要等到張雪不在的時候,才能偷偷跑去看我媽。”聽了二姨媽的話,張倩很委屈地說。她還告訴法官,父親去世後,母親一直和她生活在一起。後來,她還以母親的名義修了一套新房,這樣,母女倆才分開居住。
兩姐妹的小姨媽出庭作證稱,當時她去看望姐姐時,姐姐要她在遺囑上簽字見證,她才簽字的。
律師提出,未過戶贈與可撤銷
法庭辯論中,張倩和她的代理人表示,如果遺囑真的是母親所立,那麼母親立遺囑是去年6月,去世在去年9月,這麼長的時間,爲什麼沒有人告訴她母親立遺囑?此外,母親用於購買錦繡天成這套房的錢,並非母親一人所有,而是張倩和母親共有的老房子拆遷所得,母親無權一人處置全部產權。
張雪的代理人則表示,雖然張倩持有母親將房屋產權贈與給她的公證書,但是,贈與房產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張雪的母親在去世前,通過遺囑的方式撤銷了之前的贈與。因此,請求法院確認遺囑有效,駁回張倩的訴訟請求。
由於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法官未能組織調解,宣佈將擇期宣判。 (因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重慶晚報記者王明實習生洪穎
律師觀點
贈與合同公證
與遺囑各自的
法律效力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稱,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對於不動產如房屋,只有發生了權屬轉移才表明贈與行爲的完成。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行爲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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