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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本市下發了《關於加強我市“十二五”時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源頭預防因開發建設引發的環境問題,而造成規劃環評失實的規劃編制單位、審批機關、評價機構等相關單位將被追責。
違法批准弄虛作假 最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規劃審批機關對依法應當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而未編寫的規劃草案,依法應當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附送的專項規劃草案,或者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審查小組審查的專項規劃草案,違法予以批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審查小組的專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爲,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由設立專家庫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取消其入選專家庫的資格並予以公告;審查小組的部門代表有上述行爲的,依法給予處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爲,造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重失實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及公衆環境權益 將採取論證會聽證會論證
《通知》中還指出,國務院及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開發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在新建、改造、升級時均應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規劃編制單位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衆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採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衆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如有重大分歧,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進一步論證。記者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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