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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1月30日,記者從天津規劃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工作,確保爲本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準確、及時的地下空間信息服務,《天津市地下空間信息管理辦法》12月1日起實施。
記者瞭解到,隨着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已由地上向地下開發延伸,由平面開發向立體綜合開發發展,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地下交通等大型地下綜合體大量涌現,本市地下工程建設量不斷增大,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地下空間信息的科學統一管理。
地下空間信息是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基礎數據,是城市安全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強調地下空間信息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城市規劃控制開發利用的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間的信息。明確規定地下空間信息主要分爲以下幾類: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設施信息;各類建(構)築物的地下主體、地下基礎及其圍護信息;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供熱、電信、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信息;各類水井、地源熱泵(井)等信息及工程勘察信息。
《辦法》明確市規劃局負責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的統一管理工作,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信息中心爲地下空間信息的日常管理機構,由中心負責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維護和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應爲各級人民政府處理公共突發事件、防災減災等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辦法》明確地下空間信息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匯交、普查與補(修)測。針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建設工程與報廢的地下管線、地下建(構)築物等工程的不同特點,《辦法》對匯交主體、匯交時限、匯交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並要求利用地下空間進行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編制規劃前,應當向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查詢相關區域地下空間現狀信息。 (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楊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