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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2月2日電(記者毛一竹、王浩明)隨着鼠標輕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黃志明打開執行日誌,“影視大鱷”鄧建國的執行案一目瞭然。上面顯示:從立案到現在,已對鄧建國實施了銀行和房管查詢、財產凍結和查封、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拘留、訊問等31項執行措施。黃志明說,雖然該案正在執行異議階段,但法院將執行到底,絕不手軟。
2011年下半年以來,廣州中院推行“執行日誌公開”制度,由承辦法官和助理負責製作,把每天的執行情況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並上傳法院網絡。申請執行人可登錄廣州審判網,輸入查詢密碼,查詢案件執行進度。執行部門領導也能對執行案件進行監督管理。
廣州中院介紹,“執行日誌公開”制度包括法律文書送達、被執行人財產查控、採取強制措施、執行財產處理四項情況的公開。黃志明說,公開日誌就是要讓羣衆監督法官,使執行工作更趨公開、公正、規範,爲實現陽光執行,助推執行清理積案有重要作用。
記者看到,執行日誌信息量非常大,內容涉及每一次執行活動的人員、時間、地點、措施,包括會見或聯繫的當事人,查找財產措施及結果,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地點及期限等均有記錄。粗略統計,有的案件執行信息有50條之多。
執行法官告訴記者,執行日誌增強了執行工作的透明度。當事人查看執行日誌,除了可以瞭解案件執行情況,還能理解執行過程的曲折艱難,避免對執行人員產生“怠於工作”的誤解,增強對法院執行的理解信任。
黃志明認爲,執行日誌對執行工作形成了倒逼。不僅強化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還提高了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對不能一次性順利執結的案件,可防止因時間長、人員流動等原因帶來的脫節問題,保持執行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爲確保執行日誌取得實效,廣州中院還制定出臺了執行公開的實施細則,通過配套相關制度、落實檢查通報制度和績效考覈等,提高執行案件的管理力度。廣州審判網設立執行信訪和執行業務的電子郵箱,方便當事人對案件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或向法院反映案件執行情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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