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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將汽車賣與他人數月後,竟到買方居住地用自留鑰匙將車打開盜走。日前,該男子已被東麗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
24歲的山東省男青年孫某與被害人呂某曾系朋友關係。孫某於2009年向呂某借款。2010年8月23日,孫某將郭某頂賬給他的一輛北京現代途勝汽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呂某,雙方約定呂某給付孫某現金5萬元,其餘5萬元用於衝抵孫某欠呂某的債務。後雙方簽訂了賣車協議並已實際履行,但該車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今年1月16日凌晨,孫某夥同朱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駕駛斯巴魯力獅轎車至東麗區一工廠宿舍門前,利用自留鑰匙,將呂某停放在樓下的北京現代途勝轎車盜走。後經鑑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1萬元。今年6月18日,孫某被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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