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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訊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爲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山東省將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和強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爲,各設區的市要指定流浪未成年人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及時收治流浪未成年人。
近日,山東省發佈了《關於貫徹國辦發〔2011〕39號文件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爲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此次在實施意見中首先提出要嚴厲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和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爲。加強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負責街面執勤機構的協調配合,按照“誰發現、誰處置”和“先解救、後救助”的原則,對巡查中發現的組織未成年人乞討和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在救助機制方面,公安、城管、民政、衛生部門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現流浪未成年人,實行首接負責制,要主動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對突發急病的,應先行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全面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爲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得到救助保護,早日迴歸家庭、融入社會。
爲加強醫療救治,各設區的市要指定流浪未成年人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及時收治由公安機關和民政、城管部門護送的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重點做好緊急危重疾病、傳染性疾病、精神病等疾病的醫療救治工作。(張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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