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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我在南開區東馬路天津樂天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甜雨鐵山楂條1袋,單價每袋22.5元。吸引我購買的是該產品的標注:“天津鐵山楂,歷史悠久,產區坐落於天津所轄古城薊州的燕山山脈。1986年被列為全國6個山楂基地縣之一,薊州山楂享譽國內外,色澤好,礦物質及有機營養成分優於其它地區品種山楂。是中醫入藥的首選,號稱‘鐵山楂’。山楂性微溫,味甘酸,具有消積散淤,解毒化痰,清胃活血,醒腦提神,減脂降壓,增進食欲等作用,特別是具有加強和調節心肌,擴張血管,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心髒活力,降低血壓膽固醇,軟化血管的作用。”
在食用的過程中,我發現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對應的是蜜餞,為普通食品,從該產品上並沒有找到藥品的有關認證或者保健食品的有關認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我同時購買的佳梅真玫瑰標注“最佳選擇”,生產廠家為潮州市佳業食品有限公司,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得知,此為嚴禁使用的用語。根據有關法規,我呼吁有關部門以人民食品安全為重,做好監管工作。安世文
擴大宣傳無獨有偶
除了讀者安世文的反映外,記者還收到一些讀者的類似反映:
讀者張女士向本報反映,某飲料聲稱具備鈣、鋅等6種營養素。其中鈣有助於骨骼和牙齒更堅固;鋅是兒童生長發育必需的元素。對如此宣傳,張女士提出質疑。
讀者王先生反映,某核桃粉被稱為“是您最佳的選擇”。王先生對這說法深感不妥。
讀者李女士反映,某超市美甲廣告牌上標注“最舒適的環境,最優質的指甲護理服務”,而她認為這未必是“最舒適、最優質”的。
讀者董小姐反映,某超市黑芝麻宣傳牌上標注“延年益壽,治療便秘”,也是將食品宣傳為藥品。
違反“規定”的種種情況
記者走訪了工商河北分局商標廣告科有關負責同志。據介紹,目前一些生產廠家或商家違反《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一、食品廣告含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如上述佳梅真玫瑰和核桃粉標注的“最佳選擇”;超市美甲的“最舒適、最優質”。還有某種酒稱為“酒中極品”。二、食品廣告出現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如上述甜雨鐵山楂條的標注就出現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直接宣傳治療作用。有的超市現磨黑芝麻粉的廣告牌上有“對心血不足,肝腎虧損,高血壓有較好的保健效果,有健脾腎等醫療作用”也是如此。三、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品廣告中出現宣傳保健功能,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如上述飲料宣傳就是如此。還有個別奶粉廠家,宣傳奶粉有促進身體生長發育的作用,也是明示保健作用。
將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的詞語有1、免疫調節;2、調節血脂;3、調節血糖;4、延緩衰老;5、改善記憶;6、改善視力;7、促進排鉛;8、清咽潤喉;9、調節血壓;10、改善睡眠;11、促進泌乳;12、抗突變;13、抗疲勞;14、耐缺氧;15、抗輻射;16、減肥、17、促進生長發育;18、改善骨質疏松;19、改善營養性貧血;20、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21、改善胃腸道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作用)等等。
經消協調解使問題解決
經了解,讀者安世文已向南開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為此,記者走訪了南開區消協。經南開區消協調解,天津樂天百貨有限公司與生產廠家聯系,廠家表示願意承擔相關責任,投訴問題得到解決。
工商河北分局商標廣告科的有關負責同志告誡生產廠家和商家,對食品的宣傳應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廣大消費者要認真辨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