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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嚴 峻通訊員詹旋江)11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林業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全省法院涉林糾紛“大調解”典型案例。據介紹,半年多來,全省法院和林業主管部門共同配合,有效化解了涉林各類糾紛1203件,其中訴前調解1083件。
爲從源頭上、根本上、基礎上化解涉林矛盾糾紛,今年5月18日,福建高院和省林業廳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涉林糾紛“大調解”機制的意見》。全省各級法院結合實際,念好涉林糾紛大調解早、全、聯“三字經”:圍繞“早”字贏先機。在化解矛盾中堅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以鄉鎮綜治工作網絡爲依託,發現糾紛即啓動訴前調解程序及時、就地調解。緊扣“全”字下工夫。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將調解工作貫穿於訴前、訴中、判後全過程,拓展到民事、行政、刑事全領域。瞄準“聯”字做文章。目前,全省共有47個縣、市、區人民法院和林業主管部門聯合建立了涉林糾紛“大調解”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出臺配套制度。同時,注重發揮黨政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林業技術人員以及當事人的親朋好友或一些德高望重的社會人士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福建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將立足生態省建設這個大目標、大背景,把化解涉林糾紛放在生態省建設進程中進一步推動,爲福建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生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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