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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7時許,在吉林市高新區光明新村6號樓6樓居住的趙某,和以往一樣來到樓下停車的地方準備駕車去上班。這時,趙某發現車旁放着一個液化氣罐,想把液化氣罐移走時,手剛碰到液化氣罐就發生了爆炸,趙某當場被炸身亡。據吉林市警方介紹,不能排除有人故意所爲。案件發生後,省委書記、省長先後作出重要批示。江城警方經過52天的全力偵破,成功將該案犯罪嫌疑人柳曉寶抓獲。據犯罪嫌疑人柳曉寶交代,事前,他與被害人並不相識,只是爲了試驗自己製作的“炸彈”的威力,隨意放在趙某所駕駛的車輛旁。
本報記者馮麗媛
2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廳,被告人柳曉寶被執行法警帶上法庭。經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根據被告人柳曉寶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柳曉寶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柳曉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人民幣32萬餘元(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
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柳曉寶曾用名柳曉峯,現年38歲,吉林市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3年1月29日被假釋。2011年6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12月2日,當柳曉寶被執行法警帶上法庭時,他面部沒任何表情,看到坐在法庭內的親屬時,只是木訥地向親友點了下頭隨後站立在那裏。當法官宣讀了對被告人柳曉寶的判決後,問其是否上訴時,柳曉寶搖了搖頭,低聲說“不上訴”。據辦案工作人員稱,柳曉寶自從被捕後,幾乎處於“自我封閉”中,不與任何人交流,只是想要法院快點下判決。
被害人妻子表示不上訴接受宣判結果
在法庭宣判時,參加庭審的趙某的親屬一直在不停地擦眼淚。趙某的妻子表示,罪犯已經受到了應有的制栽,心裏安慰了許多,孩子在上高三,爲了能讓孩子穩定情緒,這次聽庭沒讓孩子來,現在接受法庭的宣判結果,不論民事上的還是刑事上的都不上訴。
罪犯對社會危害大一定要嚴懲
6月5日,柳曉寶被抓,公安機關從其攜帶的物品中搜出軍用子彈22發,另有小口徑運動長彈18發。
經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柳曉寶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爲,已構成爆炸罪;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之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柳曉寶的辯護人曾提出,被告人柳曉寶沒有做爆炸實驗,不能確保爆炸裝置爆響,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犯罪;柳犯罪後沒有逃跑,庭審時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有從輕情節。但法院調查認爲,被告人柳曉寶積極準備爆炸材料、製作爆炸裝置、尋找報復目標,並炸死素不相識的被害人,其堅決的犯罪意向是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而絕非屬於放任態度。再者,是否進行爆炸實驗屬於希望態度上的強弱程度差異;公安機關曾多次設計大爆炸裝置拆除方案,最終仍然無法拆解,只能進行引爆處理,亦能體現直接故意犯罪含有可能性認識因素特徵,故柳曉寶在犯罪的主觀方面上屬於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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