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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陳英纔 市民王女士手持《學員就讀協議》及交費憑據。
本報記者張媛
市民王女士到清華路英倫語言培訓中心給7歲的兒子報了為期兩年的英語班,交費13960元,簽了由該培訓中心出具的《學員就讀協議》。孩子上了幾次課後不想上了,王女士提出退費,英倫語言培訓中心稱,孩子上課超過7個課時,按規定不能退費。2日上午,王女士來到朝陽區教育局反映此事。
市民說法:上兩天課竟要收兩年的學費
據了解,王女士的兒子參加了英倫語言培訓中心11月24日開課的英語培訓班。此前,王女士和兒子分別在10月16日和11月12日試聽了兩次課。王女士說,她感覺不錯,想聽一節正式課。在學校安排下,11月16日,她和兒子聽了一節正式課。但在上課時,她的兒子狀態不佳,王女士認為沒有達到效果,要求重新聽課。11月19日,王女士帶著兒子又聽了一次正式課。她決定讓兒子參加培訓,交了兩年的學費共計13960元,180個課時,一個課時費用為38元左右。王女士的兒子11月24日、11月26日分別上了兩天課後,感覺不適應。王女士便提出退學,要求學校退全額費用。培訓中心工作人員拒絕了王女士的要求,因為按照協議規定:第7課時開始後學校將不再退費。
王女士表示不解,兒子一共上課兩天,纔4.5個課時,怎麼多出3個課時呢?學校的解釋是,正式開課應從11月19日算起,所以是7.5個課時。王女士說,11月19日那節課是學校允許我們試聽的正式課。『但即便是正式課,也不能因為上了7.5個課時,就收兩年的錢呀?』
學校:無論交多少錢,上完7節課後都不退
12月2日,英倫語言培訓中心校長蔡爽向記者出示了王女士兒子的課時統計表和該校出具的《學員就讀協議》。
《學員就讀協議》中關於『正式開課』的規定第二條為:『第七節課時開始之後,學校將不再給予辦理退費。如學員由於個人特殊原因要求停課,須填寫書面申請,待校方確認後方可生效,學校為其保留剩餘課時,如該學員在復課時選擇新開課的班級需補足一個完整級別所對應學時數的費用。課時保留期為一年,一年內若學員未到學校繼續上課,則視為學員自動放棄此學費。』蔡爽說:『按照此協議和學校規定,不應給王女士退費。』
記者看到,在學校提供的學員課時統計表上,王女士的兒子課時是從11月19日開始計算的。蔡爽稱,按照規定,學員只有試聽一次正式課的機會,當時已告知王女士。正式講課和試聽課從形式到內容完全不一樣,教室也不同,家長應該明白。
朝陽區教育局:建議學校給學員退費
12月2日,王女士到朝陽區教育局投訴,朝陽區教育局隨後聯系英倫語言培訓中心,要求其說明原因。
經調查,英倫語言培訓中心各項辦學手續符合規定,而且雙方自願簽訂各項協議,出現退費糾紛應自行解決。朝陽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說,教育局不能強制任何一方的行為,建議雙方各退一步,英倫語言培訓中心給王女士退費。
2日下午,蔡爽告訴記者,她願意履行正常退費程序,即扣除王女士兒子所使用過的課時費,其餘全部退還王女士。對此,王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