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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明求職驗血記》刊發後,中國青年報記者收到了多名讀者的來信、來電,反映自己或親友在近年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錄過程中,在體檢環節經歷了類似宋江明的遭遇。如何規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考錄體檢?記者採訪了行政法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思源。
在田思源看來,宋江明遭遇的體檢結果被人爲篡改的現象,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體檢出現作弊,反映了公務員招錄中的腐敗已經從政府系統內部向外部延伸。”他認爲,“這種腐敗從面試等自由裁量權較大的領域,向科學性、專業性的醫學判斷等自由裁量權較小、甚至爲零的領域延伸的苗頭或傾向,值得我們警惕。”
今年8月,參加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公務員考錄,並獲得所報考職位筆試、面試和總成績第一的宋江明在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以下簡稱“和平醫院”)參加體檢和複查時,遭遇“被貧血”。儘管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長治市人社局”)與和平醫院在事後的自查中,均未發現體檢和複查在操作程序上有任何問題,但在調取宋江明的血常規檢驗報告單後,醫學專家卻發現了一般人難以察覺的幾組檢驗數據存在“邏輯關係錯誤”。
這份檢驗報告單的圖片被轉貼到醫藥生命科學專業論壇——丁香園論壇後,也引起了許多檢驗師的關注。一些檢驗師對該檢驗報告單上出現的低級錯誤感到氣憤和震驚,在爲同行的行爲表示惋惜的同時,也在反思檢驗師的職業操守。
一位網友在回覆中提到,“作爲一個檢驗工作者,我們檢驗的不僅僅是別人的健康,有時也在檢驗着我們自己的素質。可能篡改化驗單不是你本意,而是因爲某領導(的意思)而身不由己,但是我們要認清化驗單背後活生生的人,改了化驗單你是沒事了,可是化驗單背後的人卻被你的隨手一改,改變了命運,不管是好是壞,這對其他人都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們要時刻管好自己的手,不要玷污了‘檢驗師’這個神聖的稱呼。”他寫道。
但一些從事臨牀檢驗工作的網友認爲,在實際工作中,一線的檢驗師如果想作假,不會在檢驗報告單上留下低級錯誤。“儀器都有校準提示功能,簡單地說我改一個白細胞,其他數據儀器就會通過電腦給我修正。”一名血液科檢驗師在回覆中寫道,“如果一線人員作假,你不會有任何證據!”
在田思源看來,體檢作弊的主要責任在醫院和醫生,“體檢是有醫學標準的,如果醫生篡改體檢結果,性質是很惡劣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長治市人社局局長陳皎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長治市人社局在組織今年公務員考錄體檢工作時,與醫院簽訂了責任書,明確規定體檢醫院對體檢結果負總責。
這份簽署於今年8月10日的《公務員體檢責任書》第一條規定:“體檢實行醫院負責制”。同時,第八條還規定,“如果發生問題,今後長治市人事招錄體檢工作再不在貴院進行。”
和平醫院分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陳廣斌在此前的採訪中告訴記者,他在體檢前的培訓時強調,體檢工作涉及公務員體檢的政府公信力,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和和平醫院的形象,要求參加體檢的醫務工作者高度重視。爲此,他作爲院領導,和健康體檢科主任都在《公務員體檢責任書》上籤了字。但遺憾的是,在體檢中還是出現了宋江明的驗血結果遭人爲篡改的問題。
田思源認爲,就體檢者而言,體檢結果對其能否成爲公務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因其醫學知識的欠缺,爭議中舉證的劣勢等,導致其權利救濟上的困難。
“所以,解決問題的關鍵應是加強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強化對其法律責任的追究。”田思源說,“可以考慮將體檢結果與醫院的評價體系掛鉤,例如,出現問題後將‘三甲’資質變成‘二甲’,這對醫院來講就代價慘重了。”
近日,還有多名考生向媒體反映自己也遭遇了體檢疑雲。對此,一些評論者開始關注公務員考錄體檢程序本身是否還有值得完善的地方。有人認爲,公務員考生體檢規則須要“體檢”;還有人在評論貴州安順考生陳彬體檢疑雲的文章中寫道,“在迴應中還提到‘白細胞數目’在一定範圍內波動純屬正常,既然如此,人爲設置這樣的門檻合理嗎?這樣的體檢標準依據性何在?”
身爲檢驗師的丁香園論壇臨牀檢驗醫學討論版版主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白細胞、血小板超範圍,而且僅僅超出一點,根本沒有任何臨牀意義,稍微有點臨牀知識的大夫都知道。”
他表示,目前的白細胞、血小板的參考範圍多是根據試劑說明書定下來的,而且多是國外的試劑,也就是說,這些參考範圍多是針對外國人的。另外,制定參考範圍是一個大樣本量的統計學問題,參考範圍採用的是所有被調查健康人羣的95%的可信區間,也就是說,還有5%的健康人羣不在這個範圍內。
“公務員體檢問題是個制度問題,血常規檢查(白細胞、紅細胞、血小板)檢查的僅僅是表象問題,並不能據此診斷任何疾病。如果出現異常需進一步檢查,比如骨髓穿刺,確診後再不被錄用才能服人。我覺得貴報呼籲的重點應該是修改體檢標準,修改體檢制度。比如‘乙肝五項’不再作爲體檢項目,就是一個很成功的例子。”他說。
在田思源看來,將公務員體檢的項目簡化,只保留必須的部分,也是減少體檢環節暗箱操作空間的重要方法,“究竟什麼樣體質的人適合當公務員,需要設定科學合理的健康體檢標準”。
針對宋江明在和平醫院進行的複查也未能及時“翻案”的情況,田思源表示,最好能將體檢和複查分開在兩家不同的醫院進行。
“第二家醫院一看是來複查的,就知道第一家醫院的結果有問題,也就不敢再造次。當然,如當地沒有條件而一定要在同一家醫院複檢,也應該換不同的醫生來執行,且複查程序要比初檢更爲嚴格,紀委等相關部門也要進行監督。”田思源說。
本報北京12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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