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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國案執行日志(選摘)
10月30日,因違反限高令被拘留的鄧建國拘留期滿,走出拘留所。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鄧新建
登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執行法官輸入密碼進入執行信息系統,執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信息、被執行人財產、法院采取的每一步執行措施立刻呈現在眼前。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看到了影視大鱷鄧建國案的執行日志。從日志中可以看到,從立案到目前,法院已經采取了31項執行措施,包括銀行、房管查詢,查封、凍結財產,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拘留,訊問等。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11月起推行的『執行日志公開』制度,對案件執行進程進行全面公開。不僅讓申請執行人足不出戶就能清楚地了解到執行進展,而且大大強化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提高了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
據了解,『執行日志公開』內容,涉及每一次執行活動的人員、時間、地點、措施,包括會見或來聯系的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查找財產措施及結果,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地點及期限等,信息量非常大。
『我們還在廣州審判網上分別設立了執行業務和執行信訪電子郵箱,方便當事人向法院反映情況,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對案件處理提出建議。』廣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黃志明介紹說,廣州中院制定出臺了實施細則,通過配套相關制度、落實檢查通報制度和績效考核等,提高執行案件的管理力度。
『與審判程序相比,執行程序環節更加繁多、流程更加繁復、措施更加多樣,執行標准和進度很難把握和控制,執行部門領導難以監控進展程度,申請執行人難以監督執行措施是否到位,被執行人難以監督執行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黃志明告訴記者,公開執行日志就是要讓群眾監督法官工作,同時也讓院領導動態掌握案件的進展情況。
記者注意到,通過公開執行日志,對不能一次性順利執結的案件,廣州中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保持執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僅如此,當事人通過查看執行日志,有些案件即使不能順利執結,也不會對執行人員產生『怠於工作』的懷疑和誤解。
『公開執行日志強化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有利於消除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避免當事人將商業風險轉嫁給法院,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廣州中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說。本報廣州12月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