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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遊春亮通訊員洪妙燕利用房產中介的疏忽,獲取真實房產資料,僞裝成房產中介人員,以低價售房爲誘餌,詐騙購房者佣金。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劉某詐騙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3月,劉某找到前同事、深圳市某地產置業顧問白某,謊稱因售房需要,需借一套房產資料。白某未經審覈查實,輕易將一套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某花園的房產資料,包括房屋銷售合同、房產證複印件及業主身份證複印件借予劉某。之後,劉某謊稱手中有一套房子低於市價80萬元出售,並且已經拿到了業主簽字的單邊銷售合同,從買主廉某處詐騙佣金5萬元。
“劉某詐騙行爲之所以得逞,部分原因是地產中介管理鬆散,對客戶房產資料保護不規範,導致房產信息隨意外泄。”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地產中介,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妥善保管客戶房產資料,切勿因一時疏忽,無意中成爲不法分子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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