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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公職人員是伴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成長起來的一代人,大部分已經步入工作崗位。由於“80後”所處的特殊歷史背景和成長經歷,在面對角色轉變、抵禦誘惑等方面存在心理適應能力缺失及抗壓能力不強等問題。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該院職務犯罪預防處通過對近幾年深圳市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剖析後發現,“80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呈現上升趨勢。
基層執法崗位發案多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06年至2010年,深圳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1980年後出生的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71人,其中貪污賄賂類案件嫌疑人38人,瀆職侵權類案件嫌疑人33人。檢察官分析這些案件發現,“80後”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四大特點:
發案環節和部門相對集中。基層行政執法部門的“80後”公職人員貪污賄賂類案件較突出,共有9人,佔整個貪污賄賂案件的23%;
犯罪潛伏期相對較短。貪污賄賂案件的潛伏期普遍長於瀆職侵權類案件的潛伏期。貪污賄賂案件潛伏期超過12個月的有15人,佔貪污賄賂案件的39.5%。瀆職侵權案件即時發案的有25人,佔瀆職侵權類的75.6%;
高學歷人員所佔比例較低。在71名嫌疑人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有11人,佔總人數的15%;本科以下學歷有60人,佔總人數的85%;
年度發案人數總體呈上升趨勢。從案件發生的年度數量來看,在貪污賄賂案件上,2006年2人、2007年6人、2008年12人、2009年8人、2010年10人;在瀆職侵權案件上,2006年2人、2007年6人、2008年6人、2009年11人、2010年8人。總體都呈曲線上升趨勢。
利己主義虛榮心明顯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在他們查辦的“80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行爲也有一定的共性。
“首先是年齡低、職務低、金額不大。”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說,“80後”這一羣體的工作時間一般在5年左右,在單位的職級一般較低,多爲主任科員以下,以聘任制職員或者一般科員居多。從涉及的貪污賄賂案件來看,除財務崗位上的“80後”公職人員涉案金額較多外,其他人員涉案的涉案金額多在10萬元以下。金額較大的如某海關出納王某,挪用公款37筆共計人民幣109.4萬元。
深圳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第二個行爲共性是犯罪動機具有明顯的貪利性。在“80後”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貪污賄賂案件中,其動力主要來源是物質性的推動力,即使在精神性動機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經濟利益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成分也非常顯著。“80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動機包含着利己主義的虛榮心、帶有精神力量歪曲特徵的純粹性佔有慾及超強的自我證明欲等方面。
“身處一線,鑽制度漏洞較多也是一個行爲共性。”辦案檢察官說,“80後”公職人員所在的崗位雖然大部分屬非領導崗位,但作爲一線工作人員,卻有利用制度漏洞進行職務犯罪的條件。如2010年以前,深圳市某稅務部門的發票供售崗人員,具有發票領購、購票員覈定、發票驗舊、發票供新等多種職權,權力大卻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以致發生多起內外勾結夥同無業人員非法銷售發票的案件。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80後”公職人員職務犯罪行爲的手段單一,技術含量普遍不高。“80後”職務犯罪往往沒有利用高科技手段,大多是在年度審計時或者相關第三人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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