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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閒暇時約上三五好友到酒吧小酌已成了當下流行的消遣方式,有的犯罪分子正是瞅準了從酒吧出來的顧客疏於防範的空當,伺機進行搶劫。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在酒吧裏選擇目標,尾隨被害人回家並實施暴力搶走其財物。
被告人張某、李某、王某系鄰居,都是20多歲的年輕人,由於三人都沒有工作,經常聚在一起打發時間。突然有一天,張某突發奇想,提議既然沒錢花不如出去搶劫,當時便得到了李某和王某的響應,經過商議,三人將目光瞄準了深夜離開酒吧的顧客。
2011年1月24日1時許,李某將自己父親的車偷開出來,搭載張、王二人直奔酒吧,在車上三人商量要將目標鎖定在脖子上戴金項鍊的人。來到河西區一家酒吧後,李、張二人走進酒吧,盯上了一個30歲左右的帶金項鍊的男子段某。凌晨3點左右,被害人段某準備離開,李、張二人迅速用手機通知王某做好接應準備,跟着被害人乘坐的出租車來到一個高層住宅小區,在電梯口趁其不備,對段某拳打腳踢,在被害人無力還擊下,迅速拽走了他脖子上的白金項鍊。事後,張某託人將搶到的項鍊變賣得款人民幣25000餘元,三人平分後揮霍一空。
3月1日凌晨,張某、李某、王某在網吧上網時又感嘆最近手頭比較緊,他們不約而同地想到再次搶條項鍊“賺點零花錢”。三人來到同一家酒吧,故技重施,尾隨被害人劉某某回家,在地下停車場對其施暴搶到一條白金項鍊。
3月29日,三名被告人被警方依法抓獲歸案。經天津市河東區價格認證中心和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被搶的兩條項鍊價值共計75700餘元。張某、李某、王某因犯搶劫罪,數額巨大,被河東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1年、10年,並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深夜出行時要提高警惕,儘可能結伴而行,並隨時注意周圍有無可疑人物或車輛尾隨,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於秀珺 趙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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