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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李先生看到小區內散發的傳單,興沖沖地到跆拳道館進行“免費體驗”,不料卻被教練踢傷。後他將跆拳道館和教練一併告上法庭。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作爲專業教練,理應對沒有基礎的顧客有一定預見性,一審判決被告方承擔李先生60%賠償責任。
不久前,家住濱海的李先生在小區內收到一張廣告單,稱附近新開了一家跆拳道館,可以進行免費體驗,項目包括觀看跆拳道表演和穿上防護服與教練進行簡單對打。李先生自認爲有一定“功底”,拿着宣傳單來到跆拳道館,報名上場要與教練切磋一番。誰知上場後,教練一個下劈就把李先生打倒在地。他慢慢站起來示意沒事,可以再來一次,但沒過幾招又被狠狠摔倒在地。
李先生從跆拳道館回家後,開始覺得右上臂劇痛難忍。家人隨即把他送到醫院,經診斷是右臂骨折,並有局部挫傷。隨後,李先生將跆拳道館和教練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庭審中,被告方辯稱是爲了擴大影響力才讓客人免費體驗,沒有惡意傷害的主觀故意。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在體驗過程中第一次倒地後,自認爲無大礙而繼續和教練交手,以致第二次倒地,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被告作爲具有專業資質的教練,理應對沒有基礎的原告有一定的預見性,因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經綜合認定,李先生醫療等費用共計9000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方承擔其中的60%。(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