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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吉林省吉林市“4·14”法院人員被炸致死案2日一審宣判: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爆炸罪判處被告人柳曉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死者家屬32萬多元。
今年4月14日,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趙某下樓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一個小型液化氣罐擋在車門邊,他剛一挪動,液化氣罐就發生爆炸,趙某當場被炸身亡。
6月5日,犯罪嫌疑人柳曉寶被抓獲,從其攜帶的物品中搜出40發子彈。柳曉寶還供述了另一個大爆炸裝置的位置。
經查,柳曉寶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0年被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從而對社會產生仇視情緒,所以策劃了這起液化氣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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