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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男子李某稱與前女友沈女士存在經濟糾紛,5年來一直住在沈女士的房子裏,甚至還帶着自己的現任妻子、老母和女兒。昨天記者獲悉,此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在門頭溝法院執行法官的幾番努力下,李某的現任妻子自動騰出了房屋。
2006年初,離異後的李某結識了沈女士,建立了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兩人居住在沈女士2004年貸款購買的房屋內。同居期間,這處房屋的貸款仍由沈女士償還。2006年9月雙方分手後,李某仍居住在沈女士的這處房屋內,不僅如此,此後李某與另一女子張某相識並結婚後,把現任妻子、與前妻生的女兒小李和80歲的老母親也都帶到這處房屋內共同生活。
今年3月,前女友沈女士起訴後,門頭溝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及其家人騰退出沈女士的該處房屋。因李某未履行,今年8月,沈女士向門頭溝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法官查明,該處房屋現仍由李某一家四口居住。
李某表示堅決不騰房,他稱該處房屋雖然名義上是沈女士的,但因爲沈女士欠他幾十萬元,雙方已約定此房歸他所有,但對這個說法李某並沒有證據予以證明。
執行法官主動幫李某家聯繫大件物品存儲地,並儘量幫其壓低費用,最終使李某家能妥善安排,最終自行尋找了一處出租房居住,隨後將該處房屋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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