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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嫌工資低而離職的男子鄧某,爲還欠債搶劫殺害公司前同事。昨天記者獲悉,鄧某被市一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
2011年1月15日晚,小紅的妹妹因聯繫不上姐姐,前往她工作的昌平區回龍觀鎮一家舊貨市場尋找。當晚11點多,單位同事發現小紅被殺死在辦公室內。
警方通過小紅單位員工通訊錄排查發現,已離職的男子鄧某的指紋和現場手機上提取的指紋具有同一性。警方據此詢問鄧某,他承認是自己搶劫並殺害了小紅。鄧某稱,2010年7月他從該舊貨市場離職。今年初,因有欠債他起意搶劫,就把目標鎖定了反抗能力小的前同事小紅。
2011年1月15日晚,鄧某回到原單位,準備等值班的小紅離開後伺機作案。晚上8點多,小紅一出辦公室,鄧某衝上去用磚頭擊打其頭部,後因小紅呼救,他又拿起辦公桌上的一把羊角錘,砸向了小紅的頭部。小紅倒地後,鄧某從她的挎包裏找到了7000元現金和銀行卡、身份證等。然後他將血衣扔在路邊溝裏,在附近找了個浴池洗完澡纔回家。
法院認爲,鄧某沒有自首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在小紅求救反抗時並沒有絲毫放棄侵害的意思,仍繼續猛擊小紅直至其死亡,犯罪手段極其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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