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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趙先生手持欠條,將戀人王女士告上法庭要錢,稱對方用他的信用卡刷卡消費2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判決王女士償還欠款。
趙先生稱,他和王女士原是同事並發展成戀人關係,王女士用他的銀行信用卡個人刷卡消費2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爭議。今年4月14日,王女士在北京站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給他寫下欠條,並且承諾3個月內還清2萬元借款。現在卻未按照約定如期歸還欠款,他多次催要未果,因此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2萬元。
王女士承認欠條是本人所書寫,但稱並非本人真實意願,不認可與趙先生間存在借款事實,不同意還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交往期間,王女士曾使用趙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刷卡消費,並先後兩次寫下欠條,承諾在規定期限內還款。雙方雖爲戀人關係,但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王女士先後兩次向趙先生出具欠條,均是以書面方式確認雙方間債權債務數額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王女士稱該欠條並非出自本人真實意願,但卻未能提供證據,因此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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