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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23歲的寶馬車女司機蔣某,爲了追上剮蹭自己的本田車,在鬧市飆車追逐,強行併線別翻本田,失控的車輛撞飛人行道上騎車的一對母女(本報曾報道)。昨天記者獲悉,門頭溝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決蔣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據瞭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本市首例因追逐競駛入罪的案件。
寶馬別本田撞飛母女
今年5月15日下午,門頭溝區內一條主幹道——新橋大街上,一輛寶馬加速追趕一輛本田車並將本田別翻,兩車衝過隔離帶,將途經此地的一對騎車母女撞飛。經鑑定,被撞的孫氏母女均有骨折,均受輕傷。停放在路邊的一輛本田思域車和一輛夏利車被撞損,路邊的護欄也被撞損。
目前受傷的母女倆經過及時治療已無大礙。事發後,蔣某賠償本田司機15萬元,賠償孫氏母女4萬元,獲得了這兩方的諒解。路邊被撞損的兩輛車和護欄的修復價格約爲6000餘元。
認爲被剮蹭鬥氣追車
事發後,駕駛寶馬車的女司機蔣某稱,此前她在新橋大街行駛時,感覺被同向行駛的本田車剮蹭了一下,於是停車與本田女司機理論。但本田司機認爲並未發生剮蹭,在她準備報警時駕車離開。蔣某一氣之下高速駕車追趕本田車,等到超過本田車頭幾十米時,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盤併線,本田車猝不及防當場側翻,最終導致撞上一對母女。本田車中共有四人,司機受輕微傷,寶馬車內兩人無大礙。
寶馬女被判拘役罰款
法院當庭播放了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蔣某辯解說,因爲對方罵了她後開車跑了,爲讓本田停下來才追車。法院審理認爲,蔣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競駛強行併線,擠別本田造成交通事故,致三車損壞,三人受傷,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蔣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事故發生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蔣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檢察官說案
主觀無故意屬危險駕駛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蔣某爲別對方車輛,在高速追趕中強行併線,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三人輕傷及較大經濟損失,其行爲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規定,因此蔣某的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蔣某的行爲極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性,但綜合此案證據看,蔣某主觀上並不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而且事後並未駕車逃逸,還積極報警和救助傷者,因此並不能定性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危險駕駛處拘役,並處罰金。因該罪名的量刑是拘役,無逮捕的必要,因此蔣某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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