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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工商局近日出臺了《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助推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放寬了微型文化創意企業的創業門檻:創辦此類微企財政將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金補貼,用工人數也可以放寬條件在4人以下,經營場所可使用家庭住址,面積也不再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上。
新政策大力扶持農村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如果申請設立企業,發展特色產業帶動型、都市村莊型、景區依託型、農場莊園型、特色技藝展示型等農村文化旅遊事業,若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依當事人申請直接登記。新政策支持農民興辦演出團體和其他文化團體,支持城市文化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引導有條件的農村文化旅遊企業開展品牌化、連鎖化經營。對農民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園、林地等自然條件,從事農家樂旅遊服務的,可以農民的居住地點作爲住所辦理工商登記。允許農家樂登記爲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種組織形式。
《意見》降低了組建文化企業集團的標準:內資文化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由最低5000萬元降至5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由最低1億元降至1000萬元,子公司數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資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降至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降至5000萬元人民幣或600萬美元。企業集團的名稱可用簡稱,母公司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集團)”字樣,子公司可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此舉意味着,制約文化企業長大長壯的註冊資金、公司數量規定等束縛已被打破。
同時,針對轉制文化企業的特殊情況,《意見》率先推出名稱覈准創新舉措。允許轉制後的企業沿用原單位名稱,允許轉制後的非時政類報刊公司淡化行政區劃概念,爲轉制文化企業延續原有商譽、擴大社會影響創造有利條件,化解制約文化體制改革的現實難題。在維護文化市場秩序方面,《意見》也提出了包括加強文化市場監管、規範文化市場中介行爲等6條措施。
據悉,重慶市微型文化創意企業已發展了3859戶,“十二五”時期,將力爭發展到10000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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