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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周虹君記者袁瑋)淘寶網一賣家與買家因交易取消後的貨物回退問題發生糾紛,賣家申請網上立案,起訴到虹口區法院,要求買家退還貨物或支付價款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虹口法院立案庭法官約談網上立案申請人,促進糾紛訴前調解。日前,賣家張小姐來電稱,已與買家王先生順利交接,不再需要來院立案,並對法官的細心工作表示感謝。
近日,虹口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網上立案,立案申請人張小姐稱,她是淘寶網一賣家,今年6月29日客戶王先生在她的店鋪買了手提包和錢包各一個。後因故不能按時送貨,王先生不願意等,便在網上申請了退款,她於8月5日退款給客戶。因爲快遞地址不能改,她請客戶收到東西后退還,運費由賣家承擔。當時客戶答應了,但至8月30日客戶收到了貨物,卻未退貨。其間,張小姐曾讓快遞上門取件,可買家一定要張小姐自己親自取貨。事後,張小姐也聯繫淘寶網,經淘寶網多次協商仍未果。張小姐說,爲此事佔用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現無論花費什麼代價都堅決要求起訴王先生退還貨物或支付價款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立案庭審查法官通過網上初步審查發現,這起糾紛涉訴標的較小,僅2000多元,法律關係也較簡單,是比較清晰單一的買賣關係,可通過訴前調解方式化解,遂電話與涉訴雙方聯繫,得知雙方就退還貨物並無實質性爭議,僅僅因看法不同和言語不合而導致矛盾。審查法官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後果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買家同意返還貨物,賣家亦同意和解息訴。
談及實際交付,買家王先生還是有些憂心忡忡,他認爲貨物有一定價值,由快遞送貨不安全,且雙方前期交涉時已矛盾較深,彼此都不信任,張小姐收到貨物後應向他出具收條。爲妥善解決紛爭,審查法官爲雙方約定了交接貨物的時間和地點,雙方均同意遵照,並履行無誤。如此,一起需法院立案處理的民事案件,經立案法官細心地訴前調解化解糾紛,避免了當事人的訴累,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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