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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牙12月8日電(記者潘治報道員姜慧)荷蘭是一個面積僅有4.2萬平方公里、人口約1600萬的小國,但在文化領域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國。這裏不僅孕育出畫家梵高、倫勃朗、弗美爾等世界級大師,還是當今文學、音樂、攝影、建築和藝術設計大國。文化凝聚着這個國家的民衆,文化發展更推動着荷蘭社會的發展。
二戰後,荷蘭面臨經濟發展的諸多困難以及勞工移民融入當地社會的種種問題,在尋求多方途徑解決問題的同時,荷蘭將目光投向文化。在政府主導下,荷蘭開始對本國近幾百年的歷史進行梳理,對荷蘭文化進行詮釋,力圖讓所有民衆對本國傳統的主流文化產生認同感。
1993年,荷蘭制定了一部完整的文化政策指南,歷經3次修訂之後沿用至今。這部近300頁的指南系統描述了荷蘭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輪廓,既對荷蘭的博物館、圖書館、歷史古蹟、建築等文化設施進行了介紹,也對荷蘭繪畫、文學、戲劇、音樂、舞蹈以及電影、出版物、新媒體等文化載體進行了描述。
荷蘭文化政策對文化發展主要起引導、管理、資助和調控的作用。其核心理念或許可以用荷蘭政治經濟學家範德普勒格的一句話來描述:“只有面對大衆,才能產生大衆需要的文化。”換言之,文化源自大衆,也服務於大衆。
荷蘭文化政策規定,不僅僅是主流文化產業,只要是能對文化多樣性作出貢獻的邊緣文化產業,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資金補助。所以,荷蘭政府在大力支持主流文化機構組織的同時,也資助那些貼近民心、促進社會發展的文化作品和成果。
荷蘭大大小小的各類博物館均有機會獲得政府的經費補貼。一般每個博物館每年得到的政府補貼佔其總經費的95%,其餘5%靠收取門票等形式自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