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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銀川12月8日電(記者鄒欣媛、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8日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中規定,違反道路貨物運輸停放裝卸等規定將最高罰款2萬元。
目前,寧夏有營運貨車約10.1萬輛,年完成貨運量23億噸,貨物週轉量497億噸公里,分別佔全區貨運量和貨物週轉量的76%和65%,道路貨物運輸已成爲主要的運輸方式,在綜合運輸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爲此,規範貨物運輸行爲、保障貨物運輸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了道路貨物運輸停放、裝卸等具體規定:經營者應當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停放在經營者自備的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域,嚴禁在居民區、機關、學校等人羣密集區以及名勝古蹟、風景遊覽、生態保護等區域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在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貨運站(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搬運裝卸、存放、保管貨物,除依法設立的危險貨物存儲場地外,不得在站(場)內存放、包裝搬運、裝卸危險貨物。
《辦法》提出,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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