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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拒絕騰房者強行帶離所租房屋
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由於租房者拒絕騰房而產生的“房屋返還案件”呈增多趨勢。昨天,天津和平區法院對一起該類案件進行了強制執行。該案中,被執行人在租房合同到期後,非但不予騰房,反而找房主索要10萬元補償金。法院判處將其強制帶離涉案房屋,並處以拘留15日的處罰。
案情回放 租房到期不搬租戶被強行帶走
2008年7月,老年婦女張某和中年男子翟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約定將張某的一套偏單租賃給翟某,租期爲兩年,到期後協議終止。翟某不僅居住此處,且還在此銷售蜂蜜製品,他對房屋進行了一定的裝修。協議到期後,張某要求翟某騰房。但此時翟某卻拒絕騰房。他的理由是,自己在門前搭建了一間房屋,張某要想騰房,必須對其進行補償。由於糾紛解決未果,張某於去年底將翟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翟某騰房,並給付其2010年8月至11月的房屋使用費5732元和之後至實際騰房日產生的房屋使用費用和電費145元。
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判決生效後翟某還是拒不搬走,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並要求翟某承擔本案訴訟費和執行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多次去執行現場找翟某談話,但翟某卻要求張某給付其騰房補償款3萬元。而張某無法接受該要求,但表示可以免除翟某所欠至騰房之日的租金,並自行承擔訴訟費用。翟某堅持要求騰房補償,而且將數額提高至10萬元。張某堅決不同意。
經法官勸導,張某同意爲翟某提供住房一間,作爲其騰房之後的居住地。2011年6月27日,法院在涉案房屋張貼公告,要求翟某於7月3日前將房屋騰交給張某,並告知其強制騰房風險,但翟某還是拒絕騰房,法院決定強制執行。
昨天14時,張某的代理人和翟某來到法庭。翟某依然拒絕騰房,法官又多次重申,否則將強制執行。翟某繼續拒絕。無奈之下,法官決定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之後,法官、法警、監督員和公證員及雙方當事人來到現場。法官清點了室內物品,要求張某的親屬在翟某接收物品之前負責保管。
法官說法 拒絕騰房者法院只能強制執行
和平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周明偉表示,一些借房和租房的人面臨騰房時提出無理要求,法院首先是通知並督促當事人履行判決,對於仍拒絕履行判決的當事人,法院只能採取強制措施。對於騰房案件,法院可採取強制騰房和罰款、拘留等手段。對於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張家民通訊員趙傑任飛吉學剛攝影新報記者崔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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