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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爲了積極應對當前民間借貸有關問題,圍繞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及具體調研情況,向有關國家機關和主管部門發出《關於加強民間借貸規範監管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的建議》等6份司法建議。
這6份司法建議包括: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加強民間借貸規範監管維護經濟社會穩定,規範和有條件放開企業間借貸活動,規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規範國有資產轉讓行爲,規範特殊交易登記制度。
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建議提出,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臺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爲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爲,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等。
針對加強民間借貸規範監管問題,從完善民間借貸法律制度、加強民間借貸市場監管、建立由黨委和政府主導的聯動機制制裁金融違規行爲、建立民間借貸風險預警長效機制、加強法制宣傳等五個方面提出建議,以採取有關措施,維護國家經濟社會秩序的穩定。
企業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建議儘快制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條件承認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並具體從貸款額度、期限、利息、擔保、登記以及資金來源等方面作出特別規定。(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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