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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採訪中瞭解到,該院執行局把“實現執行雙方合法權益最大化”作爲執行工作的終極目標。在每一宗案件的執行過程中,不僅窮盡執行措施,而且實現高效執行,只有8名執行法官的金灣法院執行局1至11月收案1295件,執結1183件,在執行中還充分挖掘執行財產的潛在價值,通過妥善保管使其不貶值;維修保養使其增值;懸賞找買主使其物盡其用;尋找附加價值使其無形價值得以顯現。實際執行到位率達到60%多,實現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贏。
提前採取措施,全程控制,杜絕減損標的物價值情況發生
執行局利用辦理保全案件的便利條件,在保全階段辦理各項查封手續時就把執行作爲條件來考慮,對各項查封標的物均詳細登記品牌、種類、新舊程度、放置位置等,如遇到廠區停產、無人值守的情況,執行局即協調指定看管人,確定看管工資,確保查封財產受到嚴密看管,爲日後變現打下良好基礎。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局更加重視保持財物的完整性。如處理被執行人愛得添公司縫紉機及原料時,承辦法官經常到現場巡查,要求留守工人盡職看守,並向其講明只有查封財產完好才能賣出好價錢,工人工資才能更大限度受償的道理。由於財產保管完好,該批縫紉機及原料以58萬元的評估價起拍,最後以96萬元高價成交。針對由於保管人員疏忽,導致查封物價值貶損的情況,執行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看守人員採取扣減看守工資的方式進行處罰。
通過維修增加執行標的物的價值
標的物在採取查封措施後一般都會放置一段時間等待處理,像車輛這類財產,一旦放置不動,價值損耗非常大。如果直接拍賣該車輛,或者流拍或者以極低價格成交,車輛的價值既不能體現,債權人也不能得到充分受償。金灣法院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出發,在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具備維修條件的車輛交由被執行人進行維修,提升車輛價值,再行出售。如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二妹等人與被執行人肖漢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本已放棄對事故車輛的處置,認爲不值什麼錢,法院允許被執行人自行修理車輛後,該車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即以一萬元的價格變現。
“懸賞”拍賣,向債權人開出優惠條件廣求買受意向人
如執行平步公司系列案時,該系列案總標的額達到1200萬元,而法院對查封的全廠原材料及半成品兩次拍賣均流拍,承辦法官想到,被執行人和債權人都是從事相關行業的行家裏手,如果能調動起債權人的積極性,由被執行人自行聯繫買主進行變賣,可能會賣出更高的價值。於是廣泛發動各債權人,在通報財產變現難的現狀後,向各債權人開出統一的優惠條件:“誰能找到買受意向人,法院將給予優先受償20%的優惠。”各債權人聞訊後紛紛自行聯繫買家,目前已有多位買受意向人前來詢價,他們給出的價位基本都高出該批財產的評估價。
補充圖紙、規劃條件,荒地變熱土
如大元公司一案,法院查封了大元公司名下的一宗土地,但因被執行人去向不明、該宗土地的資料非常缺乏,現場只建有一棟二層框架式爛尾樓。承辦法官來到國土局、規劃局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辦理了建設用地許可證及工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過查詢規劃檔案,從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中可以看到其地上建築物可建七層綜合樓,且一二層系商用性質,這一細節引起了承辦法官的重視。遂分別向國土局、規劃局去函瞭解上述土地使用權是否具備轉讓條件、其規劃狀況如何。國土局覆函同意該用地進入土地市場公開交易,規劃局的覆函更讓人驚喜,覆函稱,按照正在開展的該用地所在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該用地所在位置以後將規劃調整爲居住用地。在房地產市場一片繁榮的今天,這個信息無疑是上述財產在拍賣中增值的亮點。承辦人立即着手啓動評估拍賣程序,在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承辦人又多次與申請執行人溝通,說服申請人同意墊付測繪費,對地上已建的二層建築進行實地測量,最終評估報告才得以作出。經過完善上述財產的相關手續後,上述財產得以順利拍賣,並以評估價三倍的價格拍賣,現拍賣款1140萬元已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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