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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8日專電(朱保舉江國成)記者8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爲規範我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發展改革委日前發佈《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這是我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規則。
《通知》規範了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遵照《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並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除需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事件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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