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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區楊婷女士:2009年12月10日,我花了2800元在建華駕校金島分校報名學車,次年1月22日通過文考,之後不久就因工作原因去了廣州,迄今未摸過一次車。按照今年駕校學車標準合同裏提出的退費標準,我可以退回一部分費用,但前日找到駕校退錢,卻被對方拒絕。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駕校葉姓負責人,對方表示不能爲楊女士退費,鑑於目前楊女士僅剩的學車時限不足1個月,可爲其安排加急訓練。
巴南區運管所楊姓工作人員:今年重慶市運管局發佈的駕校新合同中退費標準爲,學員報名後未上車培訓者,因特殊情況要求中止培訓的,駕校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再加收20%違約金後,剩餘款項將一次性退還學員。由於楊女士2009年已簽署的駕校合同中,雙方已對退費進行了約定,所以新標準不能適用於楊女士。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重慶晚報記者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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