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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房屋租賃到期,承租人卻佔着房子不肯搬,房東爲此起訴騰房,得到支持後,承租人依然賴着不搬。昨天,和平區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強制其履行騰房義務,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2008年7月,市民張女士將位於和平區氣象臺路氣象東里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租與翟某,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每月租金1400元,租期兩年,到期後協議終止。2010年7月,合同期滿後,翟某卻不肯搬離,並不再交納房租。爲此,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翟某騰房。法院經審理,判決翟某將訴爭房屋騰交張女士;給付張女士2010年8月至11月的房屋使用費5732元及至實際騰房日的房屋使用費、電費。
判決生效後,翟某遲遲不肯履行。今年1月,張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翟某騰房。接到申請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翟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騰房公告,並多次找到翟某,爲其辨法析理,做思想工作。其間,翟某要求張女士給付騰房補償款3萬元。此項要求張女士無法接受,但表示可以免除至騰房之日所欠租金,並承擔訴訟費。但翟某堅持要求騰房補償並將數額提高至10萬元,以致調解工作無法進行。經法院做工作,張女士爲翟某提供了位於河東區的一處平房,作爲本案的騰房去向。但翟某依然不肯搬遷。爲此,法院幹警於昨天下午到現場強制將訴爭房屋騰空。
據和平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周明偉介紹,申請人張女士爲翟某提供的騰房去向是兩間平房,面積共約30平方米,且具備水、電、暖氣等設施,完全可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經過法院幾個月的調解、說服,翟某在有履行條件的情況下仍拒不履行判決,所以法院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今後,還將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爲的打擊力度,以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記者孫啓明通訊員趙傑吉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