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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熊遊坤記者劉念)明知是被盜車輛,仍然花錢買下,並準備開往異地轉手牟利。近日,駕駛員齊斛(化名)因爲一時貪念,開着買來的贓車出城時,被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成灌高速110警務工作站民警擋獲。
12月6日凌晨1點半左右,成灌高速110民警在對出城車輛進行盤查時,發現一輛川AK075N的銀灰色五菱麪包車形跡可疑,於是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
但該車不僅未減速,反而加大油門,準備強行衝卡。最終在民警的合圍下,該車被擋獲,準備棄車逃竄的司機齊斛也被控制。
民警在車內檢查時,發現該車的鑰匙孔及點火器線圈均被破壞,齊斛對車輛來源也支支吾吾無法說清楚。民警隨即將該車和齊斛帶回西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經上網比對發現,該車爲被盜車輛。
警方初步查明,12月5日上午,26歲的阿壩州人齊斛在成都營門口附近,以5000元從一男子手中購得該車。在明知該車鑰匙孔及點火器線圈有盜竊痕跡、車輛來路不明的情況下,他仍貪圖便宜,準備連夜將車開回阿壩州轉手牟利。目前,齊斛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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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爲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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