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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貢一美甲店員工餘曉倩向本報記者反映:從2008年9月中旬至今,她都在一家美甲店上班,後來成立美甲分店時還成了股東之一。但是店方一直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店裏的10多名老員工同樣如此。2011年9月,她因爲懷孕請假。2個月後,店老闆以曠工爲由,要將她辭退,“我是孕婦,又是股東之一,店裏憑哪點開除我?”餘曉倩向自貢市勞動保障局提起勞動申訴,希望通過正常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懷孕期間被開除
2008年9月14日,餘曉倩開始在自貢市東方廣場大戲臺的一美甲店上班。“店裏的員工都沒有籤合同。”她說,2009年9月23日,她與老闆林燕等7人,合夥在匯東開了一家分店,協議有效期至2012年8月31日。
今年9月,餘曉倩發現自己懷孕了,可是林燕卻要求她工作到國慶假期後。餘曉倩擔心影響胎兒,所以就沒去上班。11月下旬,餘曉倩卻被告知,她已經因曠工被開除了。“懷孕期間,咋能開除員工呢。”餘曉倩很氣憤,向勞動局提起申訴。
老闆:不請假消失
老闆林燕的老公鄭軍說,開分店時,餘曉倩只出了1萬元,“今年還給她分了16000元”。
今年國慶期間,希望餘曉倩忙完國慶再休產假。“當時她還答應了,結果,一走就是兩個月,這生意還咋做。”至於沒簽合同,員工們不願意籤。因爲老合同裏提出,“離職後,一年內不能從事美甲行業”。如今,新合同裏也去除了這條競爭協議。目前,已經有10多名員工簽了勞動合同。
鄭軍無奈地說,既然餘曉倩已經提起了申訴,那該咋辦就咋辦。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說,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得以懷孕等非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本報見習記者羅昊記者羅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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