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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慧涵
本報訊(通訊員溫金鳳記者馮琳)單元房兩家住戶因爲共用廚房和廁所等瑣事產生矛盾而對簿公堂,日前,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宣判該起相鄰糾紛案,法官不僅在判決書中解釋法律,還用傳統文化理念教育感化當事人。
市民李某和王某居住在紅橋區一處夥單樓房,兩家人共用廚房和廁所。王某家先搬入該單元房,在廚房水泥制水池上方側邊加裝一個長方瓷盆,瓷盆上方又放置一個塑料盆,佔據了一半水池,在水池前邊放置了水桶,在廁所內安裝了淋浴噴頭。後搬入該單元房的李某在使用廚房和廁所時與王某發生矛盾,雙方多次找居委會和派出所調解未果,最後鬧上法庭。
庭審中,原告李某訴稱,被告佔用廚房水池,造成原告不能正常用水,被告在廁所內安裝淋浴噴頭,地面積水和洗澡時間過長影響原告如廁,請求法院判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被告王某辯稱,其是爲生活衛生着想,不影響原告使用,原告是故意找茬,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日前,紅橋區法院民二庭法官經開庭審理並實地調查情況後作出判決。法院認爲,廚房內水泥制水池體積較小,被告爲自己生活方便,在水池上方側邊疊搭瓷盆、塑料盆,明顯給原告造成使用水池的不便,應予拆除恢復原狀。被告在水池前邊放置水桶影響原告通行及使用水池,應將水桶移開,放置於妥當位置。被告爲改善生活質量在廁所內安裝淋浴噴頭,對原告並未造成實質性生活影響,原告作爲相鄰方應有容忍的義務。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指出,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原、被告應以鄰爲善、以鄰爲伴,彼此關照,互相尊重,不能損人利己,以鄰爲壑。遇事雙方要冷靜處理換位思考,多檢討自己之錯,少指責他人之過,處理好鄰里關係。
綜上,一審判決被告將廚房內疊放在水泥制水池上方側邊的長方瓷盆拆除,恢復原狀;同時將放置在水池前邊的水桶移走,放在妥當位置,駁回原告拆除廁所內淋浴噴頭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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