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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一公司租了北京理工大學(簡稱北理工)的房屋之後“消失”,代理商索萬星爲此損失了2萬元,他認爲學校應承擔損失,便以繼續散佈不利於學校的言論要挾,向校方索要人民幣50萬元。
日前,索萬星因犯敲詐勒索罪,終審獲刑3年半。
2007年4月,索萬星成爲租賃北理工房屋的北京一公司產品的代理商,並交納了2萬元代理費。一個月後,因該公司涉嫌冒用學校名義虛假宣傳,被學校解除租賃關係。索萬星稱,因找不到該公司,便多次聯繫北理工,要求賠償。未果後,他又自編內容,在多家網站發帖,辱罵學校領導。同時,還“隨口”提出50萬元“封口費”。
北理工保衛處處長稱,學校有關負責人曾告訴索萬星,學校與該公司是租賃關係,索萬星的損失與學校無關。後來,索萬星便以打電話、寫信、在網上發帖子等方式誹謗學校及領導。2010年3月,索萬星打電話稱,想要停止騷擾就要給其50萬元。
法院認爲,索萬星本可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但其卻屢次以繼續散佈相關言論相要挾,向學校索要人民幣50萬元。雖然他一方面說這是“隨口”一說,可另一方面又說是爲其同樣遭受損失的十多名代理商索要,但不能提供代理商的相關信息,其行爲暴露出他借維權之名,要挾北理工的主觀心態。
日前,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宣判。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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