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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2010年3月,張女士乘坐朋友馬女士駕駛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馬女士被交通部門認定承擔全責。因治療的需要,張女士被剃光頭髮。因其模特職業的特殊性,事故後無法正常工作。因此張女士起訴,要求馬女士賠償4.5萬餘元。馬女士稱,張女士的誤工費計算沒有依據,也沒有簽約的模特公司,不同意其索賠誤工費的訴訟請求,其後續治療費也沒有相應證據。
關於誤工費的數額,張女士主張誤工6個月,缺乏對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法院最終按照入院及醫囑休假時間認定。法院判決馬女士賠償張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9800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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