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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經濟學博士
近日,有關“多發一元錢,個人所得稅可能就要多繳一千多元錢”的帖子在網上廣爲流傳。對此,北京市地稅局徵收管理處處長陸坤坦言,這種情況可能是稅率級差造成的,各單位財務人員先計算好可避免該情況。
顯然,“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現象有違稅法削峯填谷的基本指向。雖然“一元稅差”出現的概率並不是非常高,但畢竟是現行稅法的一項明顯瑕疵,主管部門理當主動着手儘早改進,而不應將問題的解決寄希望於納稅人自己去“避免”。
從2005年1月開始,我國首次允許將年終獎金分月分攤計稅。即把獎金總額除以12後的金額爲稅基,再根據其相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所得稅額。年終獎分攤計稅的目的是減輕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但計稅過程中也會在稅率累進臨界點出現“1元稅差”的矛盾。儘管今年9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稅法在起徵點提高、稅率層級壓縮等方面做出了諸多改進,受到坊間好評,但仍未消弭個稅速算中的這一矛盾現象。例如,18001元的年終獎比18000元多納個稅1154.1元;54001元年終獎比54000元多納個稅4950.2元。
其實,對年終獎計稅中這一有違公平的現象,解決起來並不是十分棘手。民間一些建議試圖對既有個稅規制中的一些技術誤差進行修正,儘可能合理規避“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發生的可能性。民意的流露從側面表明,增進稅負公平的相關工作受到廣泛關注。決策部門在對稅率、層級等關鍵要素設計的過程中,應當秉持嚴謹的態度。即便事後暴露出制度漏洞,也應及時給出解決方案,而不是任憑漏洞延續,更不應讓納稅人自己規避問題的發生。
更進一步講,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的鉅額紅利更多地向政府財政聚攏。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0028億元,同比增長29.6%;而同期GDP同比增長幅度爲9.6%。近日,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表示,今年全國財政收入會超額完成預算。政府財稅收入增幅遠高於GDP增速的現象似乎已成慣例。在“藏富於民”步伐明顯滯後的語境下,通過個稅制度槓桿爲民衆減負就成爲提高整個社會福祉的重要抓手。更何況,當下經濟亟待坊間消費復甦助力,政府部門“減稅讓利”就成爲釋放消費的一個渠道。因此,減低稅負水平、提高公平性理應成爲我國個稅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向,而對於年終獎計稅中的明顯矛盾就更應得到高度重視和及時改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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