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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侯硯通訊員曲穎)本報去年年底刊發的《本市破獲35人騙保團伙大案》有了下文。近日,和平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騙取醫保基金16.5萬元的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瞭解到,今年社保、公安兩部門建立了聯動機制,今後將聯合打擊欺詐騙保行爲。
只要把卡給我保健品走醫保
劉某是某保健品直銷員,謊稱自己原是三甲醫院的大夫,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到處以講座形式授課。在一次講座中,劉某發現很多聽課人員都有醫保卡,便起了歪念。他告訴聽課人員,你們吃這些保健品可以走醫保,只要把卡給我。就這樣,講完課後劉某把樑某、王某等人的醫保卡收入囊中,同時給他們保健品作爲交換。每天劉某都拿着這幾人的醫保卡輾轉多家醫院冒名就醫,超量購買治療糖尿病的藥品,並將藥品倒賣給藥販子。後來,劉某從參保人員手中騙來的醫保卡越來越多。
騙保16.5萬元獲刑5年6個月
劉某的違法行爲引起醫保管理部門的注意,市社保中心通過醫保實時監控系統發現劉某違規騙保的多項證據。社保中心報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通過調查發現,2009年2月至9月,劉某使用樑某、王某等人的醫保卡,在本市多家醫院大量騙購治療糖尿病的藥品並非法倒賣套現。經查實,劉某騙購的藥品價值24萬多元,其中社保基金支付16.5萬元。
日前,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和平區法院審理認爲,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社保公安聯動打擊騙保行爲
今年社保、公安兩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反欺詐聯合辦公室,聯合防範打擊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和刑事案件偵查、篩查比對在逃犯罪分子信息,建立聯動協作機制。
醫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醫時使用,不能出借給他人。參保人如把自己的醫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過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當事人自己再生病時,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了。另外,明知醫保卡不能購買保健品或其他商品,而爲了個人私利心存僥倖,本身就是違規騙保行爲,一旦發現就要承擔騙保責任,輕則停卡、退款、上黑名單,影響今後刷卡就醫,重則還要受到法律制裁。
市社保中心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發現欺詐違規騙保現象,可撥打社保中心稽覈監督部門的舉報電話23030390,還可採用當面舉報、信函或登錄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j.lss.gov.cn)的形式舉報,有關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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