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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國川
法官正在受理女人的離婚請求。他問道:“你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我們家佔地四英畝,房屋很漂亮,周圍有清泉流過。”女人說道。
“不,你聽錯了。”法官說道,“我不是問你的財產,我問的是你爲什麼要離婚。”
“建築材料嘛,當然是磚塊、鋼筋混凝土。還能有別的?”女人說道。
“這位女士,”法官重申,“你和丈夫的關係怎麼樣?”
“我有舅舅和舅母,他們都住在這個鎮上。我的公公婆婆也在此地住。唉,我在這個鬼地方有點待膩了。”女人說道。
“你有什麼怨言嗎?”法官問道。
“不,”女人說,“我有一個大車庫,但是從來沒在裏面停過車。”
“夫人,”法官實在受不了了,“你的婚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哦,是的,我的兒子和女兒都喜歡立體聲音響,但是,我一點也不喜歡音樂,特別刺耳,讓人感覺不舒服。”女人無奈地說。
“夫人,你的丈夫是不是對你長期使用家庭暴力?”法官仍抱有一絲希望。
“是的,”女人說,“每週有兩次他會起得比我早。”
法官徹底崩潰,他絕望地問道:“你爲什麼要離婚?”
“我纔不想離婚,我丈夫特別想,他說和我沒法溝通。”女人漫不經心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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