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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28』火災現場
【新聞背景】
2010年8月28日,沈陽市鐵西區沈遼路上的一家大型樓盤銷售中心因沙盤模型的電器線路接觸不良引發火災,造成12死(部分人當場死亡,部分人搶救無效後死亡)23傷的嚴重後果。
近日,鐵西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到5年。被告人均向市法院提出上訴。
售樓處的沙盤起火為啥能燒出人命?都是什麼樣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一場離奇火災的背後,燒出的幾個疑問,如今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找到了答案。
疑問1
沙盤著火,咋燒死這麼多人?
現場回放:二樓上的人被毒煙奪命
『沙盤冒煙了!』『別著急!』『媽呀,著大了!快跑啊!』
2010年8月28日14時45分,沈陽市鐵西區沈遼路上某大型樓盤售樓處室內一樓的沙盤突然冒出黑煙。聽到有人喊叫,室內一片混亂。
由於售樓處銷售大廳內放置大量宣傳用展板和條幅等易燃物品,火災迅速蔓延。易燃的沙盤材料燃燒後,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在短時間內將建築兩側敞開式樓梯間封死,並沿建築幕牆與樓板之間的縫隙湧入二層南側室內。
當時,售樓處二樓還有不少工作人員和前來看房的買房者。毒煙堵住了生命之路,二樓人員已經無法下到一樓逃脫,最終造成12人死亡及23人受傷。經鑒定,有6人因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中毒窒息死亡。
經調查,沙盤起火的原因,是模型內的電器線路短路了。
疑問2
一場小火,為啥能惹出大禍?
消防調查:消防通道設計沒有驗收
電線短路就能點燃整個沙盤?沙盤著火就能燒死這麼多人?
隨著調查的深入,隱藏在光鮮亮麗的售樓處內的隱患一一暴露。
遼寧省消防局出具的火災有關情況的說明顯示:該起火災成因為沙盤模型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建造,內部電氣線路和電器元件安裝混亂。銷售中心建築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報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備案,擅自改變建築內部結構,降低消防安全設計標准,造成火災發生後迅速蔓延擴大。
法院調查認為,該售樓處兩處樓梯均未設封閉樓梯間,未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玻璃幕牆與二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這些原因最終導致有毒氣體迅速蔓延,二樓人員被困無法逃生。
疑問3
噴淋、煙感,咋都不好使呢?
法院查明:負責人改動消防設計圖
這家售樓中心,是七家獨立門市打通改建的。如此大的規模,為何沒有任何有效的消防設施呢?
據法院調查得知,在改建之初,設計單位設計的第一版裝修施工圖,消防設施和疏散樓梯都還存在。但在改建過程中,沈陽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設計部負責人王某及工程部負責人夏某為趕工期,授意設計單位對已經形成的設計藍圖進行變更,取消了噴淋和煙感設計,重新形成白圖,並在未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的情況下,將設計圖紙交付施工單位作為施工依據。就這樣,售樓處的改建工程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降低了工程質量標准,存在嚴重隱患。
王某在公安機關曾供述,之所以取消噴淋等消防設施,是因為售樓處是臨時的,兩年以後還得恢復原樣。
疑問4
誰來為這些逝去的生命負責?
法院宣判:四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夏某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沈陽某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在明知本單位及其本人不具備專業幕牆設計資質的情況下,仍積極實施設計,違反相關規定又沒有履行竣工驗收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沈陽某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設計師富某的設計行為雖不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卻是致使該種損害發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故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富某同樣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12月7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本報記者仇家奇
【名詞解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