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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資料圖
正義網浙江12月9日電(記者范躍紅)記者今天從浙江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獲悉,由該處負責偵查辦理的杭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受賄案日前終審有果,浙江省高級法院依法駁回吳正虎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判處吳正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今年9月6日,湖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吳正虎在擔任杭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和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醫療設備、藥品采購、人事招錄及款項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法院據此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吳正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他已退出和被檢察機關追繳的贓款以及用贓款購買的相關房產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吳正虎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經過審理後,於11月2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裁定並核准以受賄罪判處吳正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燕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