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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高市盈率發行一直被市場詬病卻一直沒有解決,11月以來監管部門出臺一系列措施完善市場基礎建設,對於新股問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多管齊下逐步改變高市盈率發行股票的局面。對此,投資者十分期待。
機構投資者需要自律
解決新股高市盈率發行要多管齊下,其中,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需要的是自律和誠信。因爲目前新股發行價的定奪,實際上話語權掌握在機構特別是基金手中,因爲基金是網下詢價的主力軍,其報價高低往往決定了最後的發行價。
最近在深圳舉行的第十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上,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基金公司在網下詢價階段,報價存在定價不合理或高估現象。她指出,“深交所內部研究報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詢價對象報價只有26%的比例,在承銷商的估值區間內;高於或者低於主承銷商估值區間的比例,分別爲41%和31%。在每單IPO報價最高的前10家詢價對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發行中的佔比分別達到25%和32%。創業板報價最高的10家機構,頻次統計排名中有3家是基金公司。”
上證所總經理張育軍則質問基金經理:“基金作爲新股購買方出價是很高的,賣東西想要高價格,無可非議。很奇怪的是80倍的市盈率基金公司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這麼高你是怎麼可以接受的?”
對此,宋麗萍建議基金公司在一級市場要強化估值分析和詢價報價的內部決策程序,自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嚴於自律,理性報價,不能盲目跟風搭便車,更不能因爲委託代理問題而出現人情報價,或哄擡發行價。
新股發行制度再改革
不過,光靠自律、自覺,恐怕還難以杜絕基金報高價的問題,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存在着誠信缺乏的問題,因此,必要的機制十分重要。
對於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很多人獻計獻策,當然,目前新股發行的市場化制度不可能倒退回去,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一些很有意思的方式。比如,建議將目前新股發行荷蘭式招標法改爲美國式招標法,荷蘭式招標法爲價低者得,滿足發行量的最低價就是發行價,比如,一隻新股滿足發行條件的價格爲10元,則報價10元以上的均按10元價格中標,這就造成一些基金胡亂報高價,因爲所報的高價不會是最終的成交價,卻能保證申購到新股。
而美國式招標法爲價高者得,最終的發行價爲報價的平均價,比如,網下詢價時一隻新股申購報價從10元至20元都有,最終的發行價確定爲中間價15元,而10元到20元的都按他們實際申報價格成交,而且,價格報得高的人如報20元的人成交數量最多,價格報得低的人如報10元價格成交數量最少。網下詢價結束後普通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則按15元發行價申購。
如果改爲美國式招標法,盲目報高價的人,如報價20元的機構,不僅申購價格高於散戶,而且成交數量還很多,風險立刻顯現出來,等三個月後上市很可能虧損累累,機構顯然不敢盲目報高價。
當然,這種申購方式是否合適可行,還需要各方面論證,但由此說明,改革新股發行制度,改變高市盈率發行還是有辦法的,希望監管層拿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
本報記者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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