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對宗教的“忍辱”說頗不以爲然,甚至認爲豈有此理。到了中年,火氣少了許多,對“忍辱”說不那麼反感了,但也沒有贊同。直到日前,爲考駕照背誦交通法規時,我才明白其中的道理。
交通法規定:即便行人亂穿紅燈,也不應鳴笛催行,應當剋制忍耐、停車禮讓;行車中遇到對向來車佔道行駛,應主動給對方讓行;車輛在擁擠路段低速行駛時,遇到其他車輛強行“加塞”,應主動禮讓。
爲什麼?傻子也明白:如果您得理不讓人,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