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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銀川12月9日電(記者任瑋)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從8日起施行新的《銀川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出現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等行爲,將按照應付金額最高一倍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新的《銀川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用人單位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或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據瞭解,用人單位出現以上行爲之一的,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和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另外,《條例》還針對勞動監察的管轄盲點,對各市、縣(市)區的管轄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勞動中介機構按照“誰許可誰主管”的原則進行管轄,將無照經營的單位,劃歸各縣(市)區按地域管轄,明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場所與工商註冊地不一致的單位,按照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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