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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件瑣事母女發生爭吵,16歲的女兒向母親索要5900元的“時間補償”和“道歉費”,遭到拒絕後動起手來。爭執過程中,女兒被絆倒在地,且恰好臉部趴在枕頭上,被母親用手按住頭部後導致窒息死亡。8日,該案在廣州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母女大戰緣起“道歉費”
起訴書指控,今年8月18日20時許,謝某英因女兒阿蔚(化名)要求其支付5900元用於購買苹果電腦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打斗,後謝某英用腳絆倒阿蔚,致使其倒地且面部緊貼地上的一個方形枕頭,謝某英即坐在阿蔚背上,並用手按住阿蔚頭部使其無法出聲,致使其死亡,後謝某英報警。8日,荔灣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那5900元並不是用來買電腦,而是因為吵架讓我賠償損失。”庭審上,41歲的謝某英邊哭邊回答。出事前一晚,謝某英曾與阿蔚爭吵,起因是辦理學生羊城通需要到照相館拍照,但阿蔚要求謝某英將攝影師請回家裡照。為此,兩人爭吵了3個多小時。
據謝某英在庭上供述,案發當日,阿蔚要其賠償頭一天爭吵3個小時的時間損失900元,後得知謝某英查過其個人銀行卡餘額有6300元後,又認為謝某英隨便查她資料,要求5000元“道歉費”。
遭到拒絕後,阿蔚朝謝某英踢了一腳,其後又打了謝某英一巴掌。因前晚爭吵時,阿蔚拿出的菜刀還放在茶幾上,這時阿蔚再次舉起菜刀進行威脅,謝某英立即從背後抱住阿蔚,用腳將其絆倒,因阿蔚恰好臉部朝下摔到了枕頭上,謝某英順勢坐在其背上,因當時阿蔚仍在大聲辱罵,且手上還握著菜刀,她又用手按住了女兒頭部,直到幾分鍾後,阿蔚沒有了聲響。
平時對女兒要求多順從
事發時,阿蔚年僅16歲,初三畢業後因沒有考上高中,當時復讀。謝某英供述,女兒初一開始變得很叛逆,常怪父母“沒本事”,行為也越來越偏激。每月1700元零花錢還常不夠用。
每次要求得不到滿足,阿蔚都會對父母進行威脅、辱罵甚至毆打,謝某英表示“一滿足不了,她就點火燒屋”,去年11月,同樣因瑣事,阿蔚覺得謝某英“不重視她”,放火燒了謝某英睡房的床、床墊,另一次則燒了書、枕頭。
“我一直忍,一直滿足她,想著等她成年了就懂事了。”謝某英哭著說,當時燒過的床墊還留著,“想等她成年後給她看,讓她知道自己以前多叛逆”。
謝某英的丈夫、阿蔚的父親鍾先生亦證實,女兒“蠻不講理、誰都不怕”,甚至鍾先生亦曾被女兒甩過巴掌。此外,阿蔚所在學校證明阿蔚“個性較強”。
展示現場照片時母親不忍看
8日上午10時許,謝某英被押上法庭。包括其丈夫在內的4名男性親屬到場旁聽。在法官允許下,謝某英被解開手銬。整個庭審過程中,謝某英一直泣不成聲,法官不得不四五次中斷庭審,勸說其穩定情緒。
當展示案發現場照片及屍體鑒定時,謝某英一直搖著頭表示,“我不看,不看”,最後只能由辯護律師完成。“當時我沒想後果,只是想讓她知道自己錯在哪兒,如果知道後果,我寧願自己死都不要這樣”,“沒意見,就算判我死刑也沒意見”,庭上謝某英一直哭著,最後陳述時,她只默默地念著“我對不起家人,女兒一直是我的希望……”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謝某英的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謝某英的辯護律師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謝某英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傷害罪。
辯護律師認為起訴書內容不全面,忽略了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在先。律師還認為,在女兒先動手辱罵、毆打的情況下,謝某英纔還手,僅是“摟、抱、推”的動作,不是起訴書稱的“相互打斗”。女兒跌倒後仍辱罵,謝某英纔按住其頭部不讓出聲,謝某英主觀上並沒有傷害的故意,事發時只是想制止和教育女兒的行為。
對此意見,公訴人回應表示,謝某英的行為不屬於防衛,因案發時謝某英坐在女兒背上、按住其頭部等行為明顯處於優勢。其次謝某英作為成年人,無論情緒激動還是憤怒,都應當知道按住頭部這種行為會造成死亡,因此亦並不屬於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