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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2月11日電(記者黃玫)廣東大幅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把“兩稅”起徵點新標準定在最高限,大力扶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
廣東省財稅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廣東省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新標準採取“從高原則”,“兩稅”起徵點按最高標準執行。業內人士認爲,此舉有利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爲企業減負。
廣東增值稅起徵點新標準爲: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爲月銷售額20000元(含);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含)。此前該標準是:銷售貨物的,爲月銷售額5000元(含);銷售應稅勞務的,爲月銷售額3000元(含);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含)。
廣東營業稅起徵點新標準爲: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20000元(含);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含)。此前該標準是:“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爲月營業額1000元(含);其他稅目的,爲月營業額5000元(含)。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並公佈,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修改爲: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爲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修改爲: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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