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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家中有一臺塑料拉絲機,平日從事廢舊塑料收購、拉絲、造粒、銷售。2009年2月,李某夫婦僱請阿炳等人從事生產。2010年1月,阿炳在工作中左手被機器絞傷,左前臂被截肢。阿炳申請勞動仲裁,但因爲作坊沒有註冊登記,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大半年後,阿炳向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起訴。審理過程中,法院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阿炳傷殘進行鑑定,結果爲五級傷殘。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令李某夫婦賠償阿炳護理費、一次性賠償金等共計36萬餘元。
-以案釋法
非法用工出事加倍賠償
法院認爲,阿炳與李某夫婦形成僱傭關係,而李某未經依法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雙方屬非法用工關係,僱主須加倍支付賠償。其中,一次性賠償金基數根據去年慈溪職工的年平均工資3.3萬餘元計算,按照非法用工關係傷亡賠償辦法,阿炳5級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爲賠償基數的8倍,即26.9萬餘元,再加上護理費等其他費用,法院判令李某夫婦賠償阿炳36萬餘元。(亦茗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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