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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稱商標被侵權起訴商評委被駁回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美國麥當勞的顯著標志是字母“M”,而中國有家公司叫萬德福,註冊了“W”商標。麥當勞要用“M”,卻不許萬德福用“W”。爲此,麥當勞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萬德福公司作爲第三人也出庭應訴。
記者今天獲悉,市一中院經過審理,駁回了麥當勞的訴訟請求;而商評委此前針對麥當勞要求撤銷“W”商標所作出的複議決定,則被一中院維持。得知這一消息,策劃註冊“W”商標的韓頤和,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表了10個字:“正義的判決——麥當勞敗訴”。
其實,萬德福也難言得勝。萬德福商標由漢字“萬德福”與圖形“W”以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組成。2001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上述商標的申請,計劃用於餐館、咖啡館、服裝設計等領域。2003年,麥當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稱“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圖形”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後來,麥當勞申請複議,商評委於2010年裁定撤銷了“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註冊,但維持了其在服裝設計、包裝設計等其他項目上的註冊。
註冊之初想進軍餐飲業的萬德福,按商評委的裁定,“W”商標已不能使用於餐飲業。但是,麥當勞想徹底把“W”商標取消,於是,麥當勞將商評委告上了法庭。
麥當勞起訴後,萬德福作爲第三人蔘與訴訟。後來,“W”商標被轉讓給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又註冊了萬代福商標的韓頤和在此案開庭時說:“你M商標正着是個門,我W商標反過來是個容器,含義是個碗,跟你麥當勞有什麼關係?”韓頤和指責麥當勞太霸道,他認爲,英文字母有26個,不能說麥當勞用了“M”,就禁止別人使用“W”。韓頤和表示,“W”作爲“萬”字的拼音首字母,是中國人長期使用的漢語拼音,卻被麥當勞武斷地認爲是由“M”旋轉而來。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現在證據並不能證明在“W”商標註冊時,麥當勞的“M”商標已經成爲馳名商標。“W”商標指定使用在非貿易業務的專業諮詢、研究和開發(替他人)、包裝設計、服裝設計等服務上,與“M”商標的餐飲服務差別較大,不會誤導公衆,也不會損害麥當勞的利益。因此,一中院判決維持了商評委關於“W”商標的複審裁定。
韓頤和的“W”商標和麥當勞的“M”商標,爭了差不多10年了。此案的勝利無疑讓韓頤和揚眉吐氣,但是,一中院的一審判決並非最終結果。根據法律規定,麥當勞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提起上訴。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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