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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在一起引發被拆遷人自焚的強制拆遷行動中負有責任,原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侃融被責令引咎辭職。近日,曾侃融被外界發現仍在“原地做官”。9日,株洲市公告終止曾侃融人大代表資格,相應終止其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面對外界質疑,株洲市7日至8日公告介紹,中共湖南省委於今年9月13日作出了《關於對曾侃融實行問責的決定》,決定免去曾侃融“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同時建議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其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引咎辭職手續”。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了這一決定的書面文件。旋即,株洲市委、市人大及市紀委主要負責人分別找曾侃融談話,通報省委決定。曾侃融表示服從湖南省委的決定,並於10月遞交了“引咎辭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書面報告。株洲市委11月9日發佈《關於曾侃融同志免職的通知》,決定免去曾侃融同志的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
按照株洲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曾侃融引咎辭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須按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涉及補充人選及民主推薦、考察。此外,曾侃融是株洲市蘆淞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市人大代表,需要株洲市、蘆淞區兩級人大按法律規定程序終止代表資格。
12月9日,株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當地報紙、官方網站發佈正式公告,宣佈“蘆淞區人大常委會接受了曾侃融提出辭去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曾侃融的代表資格終止,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相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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